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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阳首次出台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意见


2012-11-29 来源:

 日前,市政府首次出台《富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从财政扶持、税收优惠、规范减免、要素保障等多方面为富阳总部经济的发展保驾护航。

财政扶持 开办最高补助500万元

在富阳注册设立、经认定为总部企业的,分3个档次,按注册资金分别给予1%~3%的一次性开办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助资金分5年支付,每年支付20%。

经认定的总部企业,新购建的自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对办公用途部分的建筑面积按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在投入使用后起3年内分期补助完毕;租赁的自用办公用房,3年内每年按照房屋租金的30%给予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新引进经认定的市外总部企业,自认定之日起5年内,前2年按其年新增纳税地方留成部分的70%给予奖励,后3年按其年新增纳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

经认定的本地总部企业,自认定之日起5年内,以该企业上年度所缴纳税收地方留成部分为基数,前3年按其纳税地方留成部分比上一年度增长超过平均增速以上部分的100%给予奖励,后2年按其纳税地方留成部分比上一年度增长超过平均增速以上部分的50%给予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其当年纳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

税收优惠 多项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

对新引进的省外总部企业,经地税部门批准,3年内可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总部企业的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新办软件生产企业2免3减半所得、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按15%的所得税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可依法免征、减征企业所得。

总部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所得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总部企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在按规定据实抵扣的基础上,再按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予以摊销。

总部企业与国家级科研机构、国家重点高校、海外知名大学、世界500强企业共建的各类创新载体,引进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等的高层次人才而支付的一次性住房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费用,可据实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规费减免 本市审批规费“2免3减半”

对新引进的总部企业,自认定当年起,其应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属于富阳政府审批权限范围内的部分,前2年可全部免收,后3年减半征收。

对于富阳现有总部企业,自认定当年起,其应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属于富阳政府审批权限范围内的部分,3年内给予减半征收。

对总部企业的各项行政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按最低标准收取。

要素保障 自建总部大楼30%面积经批准允许分隔转让

加大金融支持:对新引进的总部企业,在符合信贷条件的前提下,由政府帮助协调当地银行提供贷款支持,利率给予优惠;鼓励银行开展专利权、商标专用权等无形资产质押贷款业务,为总部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支持总部企业通过短期融资券、集合票据、信托租赁、引进创业风险投资基金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

加强用地保障:国土部门要将总部企业办公用地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合理设定出让条件,通过公开出让方式优先保障总部企业办公用地。原则上在自用面积大于地上总建筑面积70%的前提下,自用以外地上房屋经批准允许分割转让,并按分割面积核发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支持同类别或产业联系紧密的总部企业联建总部大厦。

强化人才支持:建立总部企业人才储备库,为总部企业吸纳高层次优秀紧缺人才提供居住、子女教育、医疗、出入境等方面的便利优先服务;对经认定的总部企业引进的高级管理及技术人才,按其从企业获得的工薪所得在本地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80%给予奖励。

重点引进
富商回归和本地企业申报

富阳总部经济的发展将重点引进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民营经济500强企业、跨国公司、中央企业和国内大型企业集团的总部、地区性总部或营销中心、研发中心、物流中心、采购中心等职能型总部、浙商(富商)回归企业总部;着力引进国内尤其是长三角民营企业总部。积极培育金融保险、现代物流、信息软件、服务外包、文化创意、商务服务、科技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总部企业;鼓励发展铜冶炼、建筑业、造纸等传统优势产业总部企业。

在大力引进新的总部企业的同时,鼓励本地现有大企业申报总部企业认定并在富阳做强做大,鼓励在外地开设分支机构的本地企业到富阳本地结算、汇缴纳税及申报总部企业认定。

认定条件
5年内不得迁出富阳

根据《意见》,申请总部企业认定的企业必须符合在本市注册并依法开展经营活动,主营产业、产品必须符合产业发展导向政策和产业布局,营业收入中来自市外下属企业的比例不低于30%,其中文化创意产业类不低于15%,在富阳市以外下属企业原则上不少于3家,并且最重要的一点是承诺5年内注册地址不从富阳市迁出,不改变在富阳市的纳税义务。

另外,新引进市外总部企业(不含房地产企业)实收资本2000万元以上;本地现有制造业总部企业实收资本5000万元以上或净资产2亿元以上;本地现有现代服务业总部企业实收资本2000万元以上或净资产5000万元以上;房地产企业实收资本1亿元以上或净资产3亿元以上;建筑企业实收资本3000万元以上或净资产5000万元以上。

对世界500强企业、国内500强企业、国内外上市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在外浙(富)商回归的重大项目在富阳市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及核算资格的区域性总部或研发中心、营销中心等分支机构,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

新闻延伸
富阳总部经济布局 鹿山和银湖将成主阵地

按照“一次规划、分步推进、集约集聚、错位发展”的要求,以建设总部集聚区为目标,以鹿山新区、银湖科创园为发展重点,迎宾路、新登小城市、江南新城、中心镇等为补充,进行总体规划布局,形成合理的总部经济功能分区。

鹿山新区总部示范区。以鹿山新区开发建设为契机,积极支持本地建筑业、造纸业、通信、铜冶炼等“富商”剥离生产型服务业,发展管理、决策、研发、营销等集团型企业总部,形成本地企业的管理决策中心、投资结算中心、销售贸易中心和科技研发中心。大力吸引在外富商及浙商、跨国公司、国有企业及行业领先型企业设立研发中心、采购中心、营销中心和贸易中心等职能总部。积极发展信息咨询、现代物流、休闲购物等多功能、高层次的现代服务业,打造总部商务高地。

银湖科创园总部基地。以富阳开发建设银湖科技新城为契机,积极引进省内外知名浙商企业、民营企业创新研发中心以及国家科研机构、国家级研发平台和国际科技合作机构,重点引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意产业的企业(创意)总部中心,构建科技创业型企业总部基地。依托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等高校的专业优势,大力发展教育培训、电子商务、服务外包、工业设计、文化创意、科技服务等专业服务型总部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