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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阳取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限额


2013-03-18 来源:

   市社保中心消息,今年起,富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的报销额度不再受“最高支付15万元”的封顶限制,超出部分仍按比例报销,且无封项。

按照现有关规定,城居医保参保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开支范围费用超15万元以上部分,其中住院医疗费用方面,在富阳市内定点社区和其他一级医院治疗的,将给予报销75%;在市内二级医院治疗的,报销70%;在三级医院治疗的,报销65%。在浙江省、杭州市及周边县市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报销60%;经社保中心批准到非定点医疗机构(限当地医保定点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报销50%。而且报销额度均无上限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