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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二次会议
2013-05-31 来源:
5月31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二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汤金华,副主任孙柏平、郎卫国、陈鸿麟、华之江及委员共20人出席会议。会议由华之江主持。
上午,与会人员听取了杭州市环保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高亦良所作的关于《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专题讲座。听取讲座的,除常委会组成人员外,还邀请了乡镇人大、人大街道工委负责人,市环保局中层正职以上干部以及部分市人大代表参加。
下午,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各级有关村级集体“三资”管理的要求,健全管理网络、完善管理制度、创新管理举措、提升监管水平,有序推进了村级集体“三资”管理的规范化建设,为推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构建农村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为进一步推进富阳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实现“制度实、程序简、监管严、绩效优”的目标,会议提出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推进力度;完善管理制度,健全监管机制;加快队伍建设,充实管理力量;制定扶持政策,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等意见。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贯彻执行《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情况的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会议认为《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实施以来,市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认真贯彻“环境立市”战略和生态市创建,认识到位,领导重视,重点突出,举措扎实,扎实开展水环境整治,全面提升饮用水质量,确保全民饮水安全,为共同描绘“富裕阳光的富春山居图”、实现“富阳梦”作出了不懈努力。针对目前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仍存在的问题,会议要求加强宣传教育,切实增强饮用水水源保护法制意识;加快规划修编,有序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的规范建设;加大环境监督,不断提升饮用水水源的环境质量;强化组织领导,健全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机制。
会议还审议并表决了有关人事任命。根据市人民法院院长罗鑫的提请,决定任命何樟林等20名同志为富阳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市政府副市长方仁臻、王小丁,市人民法院院长罗鑫,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晓光,市人大常委会正市级巡视员华爱金、华荣富、潘建平,市人大常委会各街道工委主任、副主任,部分市人大代表以及市农办、市环保局负责人列席会议。
上午,与会人员听取了杭州市环保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高亦良所作的关于《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专题讲座。听取讲座的,除常委会组成人员外,还邀请了乡镇人大、人大街道工委负责人,市环保局中层正职以上干部以及部分市人大代表参加。
下午,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各级有关村级集体“三资”管理的要求,健全管理网络、完善管理制度、创新管理举措、提升监管水平,有序推进了村级集体“三资”管理的规范化建设,为推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构建农村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为进一步推进富阳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实现“制度实、程序简、监管严、绩效优”的目标,会议提出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推进力度;完善管理制度,健全监管机制;加快队伍建设,充实管理力量;制定扶持政策,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等意见。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贯彻执行《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情况的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会议认为《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实施以来,市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认真贯彻“环境立市”战略和生态市创建,认识到位,领导重视,重点突出,举措扎实,扎实开展水环境整治,全面提升饮用水质量,确保全民饮水安全,为共同描绘“富裕阳光的富春山居图”、实现“富阳梦”作出了不懈努力。针对目前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仍存在的问题,会议要求加强宣传教育,切实增强饮用水水源保护法制意识;加快规划修编,有序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的规范建设;加大环境监督,不断提升饮用水水源的环境质量;强化组织领导,健全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机制。
会议还审议并表决了有关人事任命。根据市人民法院院长罗鑫的提请,决定任命何樟林等20名同志为富阳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市政府副市长方仁臻、王小丁,市人民法院院长罗鑫,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晓光,市人大常委会正市级巡视员华爱金、华荣富、潘建平,市人大常委会各街道工委主任、副主任,部分市人大代表以及市农办、市环保局负责人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