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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阳发布《2013年度市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施意见》


2013-07-29 来源:

    近日,富阳发布《2013年度富阳市市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施意见》,对节能目标、具体做法及要求等作出明文规定。

    意见要求,市级公共机构各单位在能源消耗定额范围内使用能源,即电消耗控制在 40(千瓦时/平方米*年)或 1600(千瓦时/人*年)之内,水消耗控制在30(吨/人*年)之内,小型公务车辆油耗控制在13(升/百公里)之内。超过能源消耗定额使用能源的单位,以2012年能耗为基数,用电消耗较上年的降幅不低于3%、用水消耗较上年的降幅不低于3%、单车百公里油耗较上年的降幅不低于1.5%的要求开展工作;低于能源消耗定额范围内使用能源的单位,单位面积能耗不得高于2011年度单位面积能耗。

    意见还对用电、用水、用油、燃气及用纸等方面作出具体管理措施要求。其中规定,在今年完成所有非节能灯更换为节能灯。开展电梯的节能改造,加装变频器等节电装置,提倡三层以下上下楼不搭乘电梯,提高节能效率。在节约用油方面,要求实行单车百公里油耗统计,建立每月车辆油耗上墙公布制度。对节约用纸,要求积极推行“无纸化办公”、“无纸化通信”,打印、复印提倡双面使用纸张等。

    富阳出台《2013年度富阳市市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施意见》旨在倡导低碳办公,建设节能机关,充分发挥市级公共机构的示范表率作用,以推动全市节能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