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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阳出台《关于深化“清洁乡村”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3-11-05 来源:富阳新闻网

   ■ 列入专项考核,每月一排名、每年一评比

    ■ 行政村按每300—400人配备1名保洁员

    ■明年起每年安排不少于65元/人/年资金

    日前,富阳出台《关于深化“清洁乡村”工作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意味着“清洁乡村”工作步入规范化、长效化管理轨道,真正实现了有人干事、有钱办事、有章理事。

    《实施意见》明确“清洁乡村”工作九大任务,分别是建立和完善农村保洁队伍、完善农村环卫基础设施配套、健全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规范农村垃圾的处置管理、开展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建立河道沟渠长效保洁机制、建立和完善城乡道路长效保洁机制、全面推进农村“美丽庭院”创建、提倡建立市场化保洁运作机制。其中,人员配备方面,每个行政村按照每300—400人配备1名保洁员的标准足量配备保洁员。基础配套上,按照“每5—10户设一只240升垃圾桶(箱),每个自然村设一个垃圾收集房”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辖区范围内垃圾桶(箱)、垃圾收集房、垃圾清运车、清扫工具等环卫公共设施的配置。

    经费保障是“清洁乡村”工作顺利推进的基石。《实施意见》指出,接下来全市将加大“清洁乡村”工作经费投入。市财政将每年统筹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清洁乡村”工作,主要用于农村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和长效保洁等工作经费补助。

    今年,市财政按农村常住户籍人口25元/人/年的标准进行补助(其中统筹提取乡镇<街道>2013年度专项业务经费10元/人/年),用于“清洁乡村”集中整治活动保洁费用和增添、维修村级环卫基础设施费用。从明年开始,乡镇(街道)按照市政府确定的新一轮调整乡镇(街道)财政体制的要求,从专项业务费中每年安排不少于20元/人/年资金用于农村环境卫生保洁和管理。另外,市级财政按农村常住户籍人口40元/人/年的标准安排村级长效保洁补助资金;按农村常住户籍人口5元/人/年的标准安排乡镇(街道)公共区域及沿线长效保洁补助资金。

    此外,《实施意见》指出,“清洁乡村”工作将纳入对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的市级专项考核,建立“清洁乡村”工作的检查、督查、通报、考评等考核机制。市“清水治污”办会每月组织市级有关部门对各乡镇(街道)行政村环境卫生状况进行明查暗访,实行每周一点评、每月一排名、每年一评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