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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阳查处异地违规发展党员案件27起
2013-11-20 来源:
今年3—10月,市委组织部会同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开展异地发展党员集中审查,共审查部队退伍军人党员422人、市外转入党员1450人。通过询问了解、审查档案、组织谈话、函调查证等途径,共发现27名异地违规发展党员,其中退伍军人10人。
近日,富阳对这27起违规发展党员的情况进行通报,对其中23名党员资格不予承认,拒绝接转从外地转入的4名党员组织关系。那么,这27起违规事件到底存在什么问题?
问题一:不符合异地入党条件
灵桥镇某村一村民于2011年11月在山东省某地入党,去年11月转正,今年1月组织关系转入富阳。然而,审查后却发现其入党期间主要工作生活地在富阳,入党申请书等材料也由他人代写,且未经灵桥镇党委政审。
对此,市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表示,采取这样迂回措施来入党显然不符合异地入党条件。按规定长期在外地固定的工作单位或地点连续生活工作的,才可以向外出工作生活所在地有关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审查发现,部分异地入党人员属于“飞过海”入党,就是本人长期工作、生活在原户籍所在地,但是借与外单位合作经营、投资开发、资金入股或雇佣等名义违规在外地入党。
“对于这种情况,根据中组部相关文件规定,不能承认其党员资格。”市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说。
问题二:发展程序不规范
按照中组部《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才能列为发展对象。然而,不少异地发展党员存在培养考察时间不满一年,档案材料涂改、造假,入党手续不全,重要时间节点互相矛盾等问题。
龙门镇某村一村民就犯了这样的糊涂。该村民2010年12月至2012年12月在一部队服兵役并入党,去年底将组织关系转入富阳。经审查,他不但无入党材料,未经过任何入党程序,而且其介绍信也是退伍前以非组织渠道花5000元钱获取的。经组织谈话并向所在部队函调核实,同样不予承认其党员资格。
问题三:政审把关不到位
春江街道某村一村民在外省入党,今年4月组织关系转入富阳。审查发现,其入党材料中个人信息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自己无法说清入党经过。最关键的是,其入党前未经春江街道党工委政审。
市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富阳有权限受理政审的单位是,具有发展党员工作审批权限的乡镇(街道)党(工)委和市级部门党(工)委。村、社区和企业等基层党组织不得直接将政审材料反馈给对方,接到外地政审函后要向上级党委报告,并办理有关手续。
为加强党员管理,富阳以“集中+常态”方式,加强异地发展党员审查工作,有效构建起了坚固的假党员识别防线。记者了解到,“集中”是指每年年初,对上年度回乡的退伍军人党员进行档案集中审查;“常态”是指平时党员组织关系接转过程中,做到“五必问一必查”,即入党时间必问、入党程序必问、组织生活情况必问、组织关系转回原因必问、学习从业情况必问、转入党员档案必查。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会同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及时核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