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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阳明起票选村主任 全市263个村44万选民参与
2013-12-12 来源:
2013年12月13日起,除渌渚镇以外的23个乡镇(街道)263个行政村将进入投票选举阶段,全市44万多选民将票选村“当家人”。
富阳市第九届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于今年10月底全面铺开,计划在12月底基本结束。村民委员会选举投票日安排在12月13日至16日。本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和上届一样采用“自荐直选”方式进行。“自荐直选”指有志于村务管理、自愿为村民服务的选民,根据村选举办法规定的具体条件,向村选举委员会自荐报名,并经过资格审查后确定自荐人。自荐人应进行公示,并要签订竞职承诺、创业承诺和辞职承诺三项承诺。选民可有目标性地实行直接选举,产生村委会班子成员。
本次村委会换届选举将采用中心投票会场和若干投票站相结合的集中投票方式。原则上不使用流动票箱,若“病、老、残”确实不能到现场投票的,须办理使用流动票箱登记手续,并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核报乡镇(街道)同意后公告,每个流动票箱须有3名以上监票人负责。
需要提醒的是,选票须由本人填写。因文盲和病残等不能填写选票的,可委托代写员或自荐人以外的人代写。办理委托投票的,每一位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受委托人不得再委托其他选民投票。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在选举日前对委托投票情况进行审核并公告,未经审核公告的委托无效。
严查贿选等破坏选举秩序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规定,对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聚众破坏选举秩序的,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依法严肃处理:(一)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妨害选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二)砸毁票箱、撕毁选票、冲击选举会场的;(三)对检举村民委员会选举中的违法行为或者提出罢免要求的村民进行打击、报复的;(四)其他破坏、妨害选举的行为。发生上述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由相关部门依法作出批评教育、治安处罚或刑事责任追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