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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监察局发出通知 绷紧“双节”期间廉政弦


2013-12-24 来源:

    市纪委、监察局日前发出通知,对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问题、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密切联系群众、厉行节俭节约各项要求,安排好节日期间各项活动,坚决制止各种不正之风和奢侈浪费行为,过一个和谐、廉洁、文明、欢乐的节日。


    通知要求,各单位一律不得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和明信片、年历(含台历、挂历、台历记事本)等物品;不得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各单位要严格执行省委“六个严禁”,一律不得用公款搞相互走访、宴请,减少、简化各种茶话会和团拜会活动;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向上级或相互赠送土特产(包括各种提货券);一律不得违反规定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一律不得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不得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一律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违反规定使用公车和公车私用;一律不得组织和参与赌博活动。


    通知还明确要求,各单位不得用公款燃放烟花爆竹、接龙灯等活动,以及利用公款搞其他未经批准的节庆活动,严禁向下属企事业单位转嫁摊派各种费用,一律不得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