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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阳出台意见 企业登记注册条件放宽


2013-12-25 来源:

    日前,《富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市场主体准入登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出台,对企业登记注册条件全面放宽。


    此外,《意见》还对年检方式,抵押、出质登记范围,集体企业登记程序,电子商务等方面都有不同的放宽、助推措施,并将于明年1月下旬正式实施。同时,个体工商户验照将改为年报制度,工商部门自明年1月1日起将暂停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

放宽登记条件:注册资本3个月内只需首付20%

    《意见》放宽了注册资本登记条件,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3个月内只需首付20%的注册资本,剩余部分可在2年内到位。对于个体户转型为公司的,通过“金融服务通验资”到位注册资本,免于提交验资报告。

    在经营范围方面,对一般经营项目,允许申请人自行选择国民经济行业大类、中类或者小类项目作为经营范围。允许所有企业实行筹建登记。允许企业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超出所从属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超出所从属企业的,必须是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规定的鼓励类或允许类项目。从事小轿车经销的,免于提交国家工商总局资格备案证明。

    对于一直有争议的企业名称登记,《意见》也有明确的放宽政策:属于同一行业的企业名称,除相同字号外,可以使用近似字号。取消企业名称变更时限要求。企业申请变更名称的,不受一年时限限制。经原名称所属企业的全体投资人同意,允许其他企业申请使用变更未满1年或注销登记未满3年的企业的原名称。

 

放宽前置条件:若干行业取消环评前置

    《意见》对注册的前置条件也有大幅度的放宽政策。比如,对在生产过程中环境影响较小的企业,包括小型服装加工、竹木布艺玩具(工艺品)、小机械及配件制造、模具加工等行业及不含灶头的面包店、糕点店、茶室、旅馆、招待所等68个行业取消环评前置,直接核发营业执照;2012年12月31日前已领取营业执照但未进行环保审批的生产加工型企业和三产服务类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办理变更登记时,除因环保抄告、经营地址和经营范围变更对环境影响产生实质性变化的外,予以直接办理;对新建、改建、扩建和迁建的服务业(列入政府拆迁的除外),实行先照后证改革,由工商部门先行核发服务项目营业执照,同时工商部门将名单抄送相关职能部门,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核发相关许可证。

    市场未取得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但在市场主体合法的前提下,并已按照消防部门要求进行整改的,可通过由市政府牵头,工商、商务、国土、规划、消防等部门参加的专题会议讨论并出具会议纪要后,按规定办理市场名称登记手续。

    对主体合法的网上经营者申请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放宽经营场所和仓储场所要求,准予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许可范围为:食品零售(网络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