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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舜年被任命为富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市长


2011-12-12 来源: 富阳新闻网

 12月9日下午,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十四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华爱金、王土田、徐松泉、华荣富、潘建平、孙柏平、郎卫国及委员共21人出席会议。

    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土田主持。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共收到人大代表建议150件、杭州市人大交办的代表建议3件,市政府落实了38个政府部门或单位作为代表建议承办单位,落实办理工作。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和指导下,经各承办单位的共同努力,截至8月10日,所有代表建议均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作了书面答复,办复率100%,办理结果满意率、基本满意率100%。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2011年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进展情况汇报。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确定了2011年市政府为民办好十方面实事。一年来,通过各承办单位和协办单位的共同努力,2011年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进展总体顺利。

    会议还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徐文光同志因工作调动,向富阳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了辞去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的报告。会议决定,接受徐文光辞去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决定华爱金任富阳市人大常委会代主任。

    会议通过的人事任免事项还有:接受张锦铭辞去富阳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任命章舜年为富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市长;接受孔春浩、陆献德辞去富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任命王书评为富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接受程建飞辞去富阳市人民法院院长职务;任命罗鑫为富阳市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代院长;接受吕金芳辞去富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任命王晓光为富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代检察长。

    新任命的市人民政府代市长章舜年、副市长王书评,市人民法院代院长罗鑫,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王晓光分别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了表态发言。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关于调整市、乡镇选举委员会部分组成人员的决定。

    市委常委、副市长陆洪勤,市政协副主席陈国康,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人大常委会各办事机构、各街道人大工委、市委组织部、市府办负责人列席会议。(记者 董剑飞)

相关公告:
关于接受徐文光辞去富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的决定
(2011年12月9日富阳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
 
    徐文光同志因工作调动,向富阳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了辞去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会议决定:接受徐文光辞去富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报富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关于华爱金任富阳市人大常委会代主任的决定
(2011年12月9日富阳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会议决定:华爱金任富阳市人大常委会代主任。

关于接受张锦铭辞去富阳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决定
(2011年12月9日富阳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
 
    张锦铭同志因工作调动,向富阳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了辞去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会议决定:接受张锦铭辞去富阳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报富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关于章舜年任富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市长的决定
(2011年12月9日富阳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经富阳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章舜年为富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市长。
 
关于接受孔春浩辞去富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决定
(2011年12月9日富阳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
 
    孔春浩同志因工作调动,向富阳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了辞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会议决定:接受孔春浩辞去富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报富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关于接受陆献德辞去富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决定
(2011年12月9日富阳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
 
    陆献德同志因工作调动,向富阳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了辞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会议决定:接受陆献德辞去富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报富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关于王书评任富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的决定
(2011年12月9日富阳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经富阳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王书评为富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关于接受程建飞辞去富阳市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2011年12月9日富阳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
 
    程建飞同志因工作调动,向富阳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了辞去市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会议决定:接受程建飞辞去富阳市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报富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关于罗鑫任富阳市人民法院代院长的决定
(2011年12月9日富阳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会议决定:罗鑫任富阳市人民法院代院长,报富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关于接受吕金芳辞去富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决定
(2011年12月9日富阳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
 
    吕金芳同志因工作调动,向富阳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了辞去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会议决定:接受吕金芳辞去富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须报经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杭州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并报富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关于王晓光任富阳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的决定
(2011年12月9日富阳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会议决定:王晓光任富阳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须报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和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