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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阳医疗救助政策“升级” 救助力度大幅提高


2012-02-03 来源:富阳新闻网

从市社保中心获悉,富阳出台了修订后的《富阳市城乡困难人员医疗救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扩大了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标准。

救助范围扩大到特殊困难群体

    新《办法》全面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将救助范围从低保对象、五保户扩大到低收入重病患者、低收入重度残疾人及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

    增加了一类救助对象,即重度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是指持《富阳市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人员)。

    调整一般家庭救助对象范围,即户籍在富阳市范围内,年人均收入虽在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上,但因患各类重大疾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开支范围内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超过20000元(原救助起付线为30000元),严重影响基本生活的,列入救助范围。

救助对象分段救助力度提高

    根据救助人员类别的不同,新《办法》确定了分段和医疗救助比例,救助力度大幅提高。

    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救助比例从70%—80%调整为100%。

    持有效《富阳市城乡低保家庭救助证》、《富阳市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富阳市特困职工家庭定期补助证》的救助对象:减少分段,同时调整救助比例——20000元(含)以下部分按50%比例救助;20000元以上部分按60%比例救助。

    持有效《富阳市城乡困难家庭救助证》的救助对象:取消救助起付线,救助比例从原35%—55%统一调整为50%。

    一般家庭的救助对象分段救助:20000元至80000元按30%比例救助,80000元以上部分按50%比例救助。

    同时,为进一步加大救助力度,调整全年累计医疗救助最高额度,从60000元提高至80000元。

救助程序更便捷,医疗费支付范围更明确

    修改后的《办法》中明确,将原住院提前救助方法改为在定点医院住院即时救助和在非定点医院实行提前救助。即对第一、二、三类人员在富阳市即时救助定点医院住院的,实行即时救助,救助金由定点医院先行垫付,待困难人员出院后由定点医院与市社保中心统一结算。在富阳市即时救助定点医院外医院住院,困难人员确实无能力支付所有住院费用的,也可申请执行住院首付医疗救助金制度。

    此外,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调整原医疗费用支付范围。明确规定,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在境外就医的等四类医疗费,不纳入医疗救助基金支付范围。同时,应当由第三方支付但无法追偿的医疗费用,特殊情况下也可先行救助,但保留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

新闻背景:

加大医疗救助 市民呼声强烈

    2009年,原医疗救助办法实施,在减轻困难群众的医疗经济负担,缓解部分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去年,富阳共有2160人享受困难人员医疗救助,救助金额达666万元。

    市社保中心负责人说,随着救助政策的深入实施和医疗需求的不断增长,近年来,群众对于加大困难人员医疗救助力度的呼声日趋强烈。同时,去年的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和政协七届五次会议均高度关注困难群众医疗救助问题。为此,富阳调整了原医疗救助政策。